按照省水利厅等十部门《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》(鲁水管字〔2017〕15号)及《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(济厅字﹝2017﹞16号)、《济南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》(济厅字﹝2018﹞30号)、《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(试行)》(鲁水规字[2019]3号),我院主要对北大沙河、北太平河、陡沟河、兴济河(含腊山分洪道)、大明湖、济西湿地6处市级河湖和莱芜区后沟河、小洼河、东牛泉河、大庄河等72处村级河湖进行管理范围划定工作,项目成果包含了1:2000带状地形图、0.2米分辨率影像、管理范围界线和界桩矢量数据包、界桩身份证等成果,项目顺利通过甲方和专家的验收,成果质量得到甲方的充分肯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