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交资料: 1.规划许可证、附件经济指标书、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备案证明及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复印件; 2.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复印件; 3.规划方案总平图、规划局备案的施工总平面图复印件; 4.规划局备案的建施图及变更后施工图原件(含电子数据); 5.勘测定界图电子版。
注:复印件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